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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职工生育保险使用须知 淮安市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2 06:28:38

导读:职工生育保险备案须知,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须知,异地生育职工须知。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职工生育保险备案须知

  申报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产前检查或计划生育医疗费须提供的材料:

  1、办理流产提交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结婚证、B超单、病历;

  2、办理引产提交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学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

  3、办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需提交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生育服务证;

  备案方式:单位所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医保中心窗口备案

  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须知:

  1、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

  2、生产: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记录

  流产: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病历、B超单、手术同意书

  引产: 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出院记录

  3、男职工陪产假护理费:身份证、 生育服务证、出院记录;

  异地生育职工须知:

  按规定于异地生育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在医保中心窗口备案。如未备案的,报销时比率下降20%。

  报销医疗费用时,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标签: 医保  身份证  凭证  社会保障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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