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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对象+申办方式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2 11:05:42

导读: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和公安“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实施细则》。

  宜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对象+申办方式

  一、落户对象

  民营企业引进的下列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一)经市、州及以上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家、学者;

  (二)具有教育部认定的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

  (三)取得国家确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申办方式

  被省内民营企业聘用或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单位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在从业单位对应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或在实际居住处所落户,不受缴纳社保(武汉市除外)、自有产权房屋、博士进站等条件限制。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申办户口迁移手续,不受自有产权房屋、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标签: 子女  民营企业  父母  人员  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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