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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办理条件 佛山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办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0 09:01:32

导读: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广东省外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等。

  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就是按月延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且满足延长缴费条件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性纯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按规定在佛山市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2、广东省外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佛山市的缴费年限),按规定选择佛山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在佛山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本市户籍参保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申请继续缴费。

  ▲注: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标签: 佛山市  户籍  养老保险  参保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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