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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0 04:35:16

导读: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的办事指南,包括办事流程、办事时间、办事地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等。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街道-7号,详细地址:巾帼大厦社保中心2楼大厅单位征集窗口;

  三、申请材料

  1、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2、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3、补缴告知书;

  4、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

  四、受理条件

  1.参保单位1996年1月以后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常见问题

  问:职工已离开省内原用人单位,申请补缴时段属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该如何办理?

  答:由原用人单位向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补缴。

  问:劳动合同缺失的,该怎么办?

  答: 可依据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确认结果证明其劳动关系。

  问:滞纳金是否由职工本人承担?

  答: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标签: 申请人  职工  用人单位  窗口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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