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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些户口是集体户(南京的集体户口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1 01:52:53

导读:集体户立户(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户(社区家庭户、社区集体户)。

  社区集体户:

  公安机关可以在社区内设立社区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并按同一社区地址分别赋予单独户号登记管理。

  其中以家庭关系为主的人员户口登记为社区家庭户,其他的登记为社区集体户。

  辖区派出所负责社区户日常管理。社区家庭户户主由家庭成员商定。社区集体户户主由公安机关指定。公安机关可为社区家庭户发放居民户口簿,社区集体户户口簿发放参照集体户管理。

  学生集体户:

  办理条件:

  (一)有相应的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

  (二)有学生宿舍;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证明;

  (二)学生宿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学生集体户仅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单位集体户:

  办理条件:

  (一)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

  (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

  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

  除《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确定的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单位搬迁,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

  办理材料:

  (一)本单位设立的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三)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及与落户人员签订的落户协议书;

  (四)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办理地点: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

  部队团以上单位

  办理条件: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一个团以上单位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办理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批准书;

  (二)拟落户人员名册;

  (三)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办理地点:在团机关驻地设立单位集体户。

  经批准建立的寺庙、宫观、教堂、清真寺

  用于佛教、道教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申报户口迁入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出具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址、人员定额等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合法稳定房屋证明。

  办理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注意: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时,应当与单位签订落户协议书。符合本规定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但单位不同意落户,经公安机关书面告知10个工作日后,单位仍不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

标签: 集体户  单位  户口  公安机关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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