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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5 02:03:54

导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标签: 作业  劳动者  高温  露天  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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