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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不能认定的原因 江苏工伤保险不能认定的原因是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3 01:54:15

导读: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能认定的情况详见正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且无法定理由的;

  (三)没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要进行劳动能力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南京工伤保险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南京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分等级

标签: 工伤  劳动能力  鉴定  南京  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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