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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06:08:10

导读:《永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审议通过,在永泰县工作的人才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租住对象

  在永泰县工作的下列各类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租住申请时,引进人才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以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并录用,且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的优秀人才;

  3.特殊人才:获得我县“永阳英才”当期内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4.其他紧缺型人才(含教师、医生),经县委研究可适当放宽。

  以上四类人员以外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不享受“333”政策,由其本人负担全部租金。

  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租住条件,指定一方为签订合同方。

  (二)租住条件范围

  符合以上四类人员对象且在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同住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内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永阳英才身份可放宽至企业职工或自主经营者)。

标签: 人才  租住  高层次  永泰县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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