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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03-31 04:03:08

导读:烟台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烟台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渠道、标准和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烟台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分段累进制报销计算时,累进费用为本年度参保职工已结算的历次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中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烟台大额救助金的筹资渠道、标准和报销比例

  大额救助金由个人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救助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标签: 比例  限额  标准  医疗机构  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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