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7 10:56:19
根据电动自行车最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一)最高时设计时速不大于25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
(三)电动车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上牌。落户时携带电动车合格证、发票、身份证前往就近县级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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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并且已经办理临时注册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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