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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生育金领取条件 洛阳生育金领取条件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7 11:39:39

导读: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

  我市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按照河南省《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证的)2150元∕例。这些均包含35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

  生育津贴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标签: 津贴  医疗费用  个月  医保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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