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3 06:55:55
绍兴医保参保缴费疑问解答如下:
回答:不足20年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按月延续缴纳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省平工资的6.5%标准补缴,补缴费用全额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不补足且又不再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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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其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到哪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答:参保人员可随带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医保通办点申请办理。若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如固定工工龄、军龄、知青农龄),则需前往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3:办理医保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满规定条件,也不想继续补缴,可以参加别的医保吗?
答:这种情况下,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享受,但如符合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退休时未申请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以后再提出医保一次性补缴允许吗?前期的缴费年限是否还可以算?
答:职工医保关系中断的退休人员,如再次申请要求一次性补缴,可视为续保,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然有效,但已办理职工医保关系终止的人员,终止前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无效。
5:参保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条件,本人也不想补缴,可以申请办理退保手续吗?
答: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未到规定年限,参保人员又不愿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续缴纳的,经本人申请终止其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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