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2 01:43:41
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办理流程:
线上:共济给职工医保参保人 | 共济给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参保人
线下: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区社保(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医保共济: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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