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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假休假条件(南京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6 02:11:56

导读: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标签: 年休假  职工  工作  单位  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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