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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沪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8 12:32:23

导读:杨浦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开展。

  杨浦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咨询受理时间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地

  本市户籍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标签: 万元  住房  户籍  家庭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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