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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到机动车号牌后临时牌照还能用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2 01:44:47

导读: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北京收到机动车号牌后临时牌照还能用吗?

  答: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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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机动车  号牌  注册登记  外廓  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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