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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购买及储存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购买及储存注意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6 04:10:26

导读:居民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购买。

  一、烟花爆竹购买、储存注意事项

  1、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购买。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特别要查看否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严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和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产品。

  4、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明火和电源,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起的地方,不要放在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5、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存烟花爆竹不宜超过1箱(件)或者重量不宜超过30公斤。

  二、贵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三、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标签: 烟花爆竹  贵阳市  区域  楼道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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