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09 06:25:33
淄博市市级公租房换房申请指南
一、淄博市市级公租房换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调整房源。房源调整可以在同一项目中进行,也可在市级不同项目之间进行。
(一)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或重大疾病患者,因生活不便确需调整的;
(二)现配租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自愿调整到面积较小、综合费用较低房源的;
(四)现配租房屋出现水、电等影响居住问题,经维修后仍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
(五)邻里关系不和睦,经运营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2次以上调解,仍无法缓和的;
(六)已配租家庭之间协商一致,同意互换配租房源的;
(七)家庭成员中有少数民族,因共同生活习惯申请调整的;
(八)其他特殊情形。
二、申请流程和材料
申请房源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房源调整的承租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审批表》;
2.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现租住房屋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受理及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轮候。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房源调整的承租人列入轮候名单,并按照《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建立房源调整轮候台账,按照计分排序结果确定轮候顺序并进行公示。
(四)房源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腾空房源情况进行房源调整。申请房源调整的承租人挑选房源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运营管理单位出具《房源调整通知单》,运营管理单位凭《房源调整通知单》做好房源调整工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注意事项:
已进行房源调整的承租人入住新配租房源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应书面通知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其原配租房源合同终止、费用结算等工作,确保不重复享受保障。
2、申请房源分配或调整承租人选房后又放弃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或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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