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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2 05:20:13

导读: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主项名称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子项名称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业务办理项

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要件

1. 社会保障卡

2.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吉林银行卡或存折(患者或代办人名下的)

4. 门诊病历本或 120 抢救病历(盖医院章)

5. 门诊发票(盖医院章)

6. 门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7. 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120 途中抢救或门诊抢救, 因抢救无效去世的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22 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备注


标签: 门诊  代办  医疗费用  病历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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