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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内单位聘用户口迁移政策(宿迁市内单位聘用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04:57:55

导读:宿迁市内单位录用人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办理地点微当地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办理中心等,联系电话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办理程序:

  1、受理;2、收集材料;3、调查核实; 4、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

  (三)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标签: 集体户  单位  泗阳  泗洪  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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