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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4:56:42

导读:常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常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详情如下:

  一、包括范围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未包括范围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标签: 的人  子女  常德  义务兵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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