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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人用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2:30:11

导读:南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详见全文。

  南阳市严格个人账户使用管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拓展: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标准按2021年度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确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逐步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标签: 个人账户  南阳市  参保  保险费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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