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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居住证办理指南 宿迁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12:19:55

导读:宿迁居住证可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办理,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居住证明,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1、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4、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证件制发——持证变更——证件管理

  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标签: 流动人口  身份证件  居住地  居住证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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