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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漳浦小学招生指南 漳浦2021年小学招生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7 09:49:37

导读:2022年7月5-6日,组织本施教区一年级新生报名预登记。详细招生条件、计划人数、材料等内容如下。

  漳浦县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规范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 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22〕88号)和《关于下达漳浦县2022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浦招委〔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招生工作

  各中心学校要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对本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审核,制定招生方案,做好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并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积极接收随迁子女。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疑似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一)招生计划

  1.县城区招生计划数:实验小学440人,实验小学分校330人,实验小学城北分校330人,实验小学华府分校220人,绥安中心学校450人,城南小学100人,绥西小学300人,石斋小学450人,城关中心学校440人,辕门小学50人。

  2.县城区外招收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1.落实就近入学。全县各小学招生对象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2.招收足龄儿童。2022年秋季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

  3.县城区小学本施教区适龄儿童的认定办法:户口及实际居住房产在施教区内。其中: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房产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所有(适龄儿童必须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本)。房产认定依据: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暂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必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交房通知书。

  说明:(1)县城区原拆迁户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时,可双向选择(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拆迁证明材料)。(2)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均不提供施教区学位。(3)住房在施教区内户籍还在异地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施教区小学先登记。如登记的人数少于剩余学位,则全部安排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如登记的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未取得学位的将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4)县城区各小学施教区招生范围按照《漳浦县县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浦招委〔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5)2022年秋季复办漳浦县绥西小学,其招生区域:绥西社区、城西社区、威惠社区和原漳浦职业技术学校周边居民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绥西小学就读,也可选择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报名登记

  为进一步摸清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合理整合教育资源,绥安镇区域内小学及招生压力大的乡镇小学,可提前组织本施教区新生报名预登记。组织报名预登记的学校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6月3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备案,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2.7月5-6日,组织本施教区一年级新生报名预登记。

  3.7月11-12日,将报名预登记情况报教育局审核。

  相关要求:报名登记时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

  二、落实招生政策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县小学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48号)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各校要根据本施教区的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积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报名登记时间详见学校招生公告。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可提供的学位情况,指定城关中心学校为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时间8月20-21日,地点:漳浦县城关中心学校,提交材料详见城关中心学校招生公告。

  (二)落实相关招生优待政策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台商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小学就读。如因所在地无小学,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应有的照顾政策。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小学和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主动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要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前,要将本校招生的对象、范围、条件和计划数等情况如实公告,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学生本人与学籍档案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三)加强招生监督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因城区改造、道路建设、居民搬迁等因素造成的就学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确保“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四)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明年将着手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附件:

  1.漳浦县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优待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漳浦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标签: 小学  漳浦县  学校  子女  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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