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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济宁外地户口孩子入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5:38:25

导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携带民政部门证明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一方即可)、适龄儿童出生证,到学校入学。

  济宁军人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根据《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分政联〔2012〕1号)的规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携带民政部门证明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一方即可)、适龄儿童出生证,到学校入学。

  济宁军人子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按照《济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标签: 子女  军人  烈士  济宁市  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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