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2:11: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园)”原则,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园),重点关注残疾、贫困家庭、留守、困境等儿童入学。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我县城关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制度
1.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华安县城关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关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华安县城关小学、幼儿园新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各校(园)招收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核。
2.各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园)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园)的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监督小组要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招生计划
1.实验小学、华丰中心小学一年级分别计划招收4个班,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5个班, 每班45人。
2.实验幼儿园、华丰中心幼儿园小班分别计划招收4个班,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计划招收5个班,每班30人。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幼儿园小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四、施教区范围
1.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新村社区、大同路、靖河路、农林路、华丰村、湖底村、绵良村、石门头村、岐头村、岩坪村、平湖花园一期、二期、三期等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幼儿园:平湖路从华电新村至华安一中路段、大同西路、江滨路、平湖南路至县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铁路桥)、草坂村、华丰村新乾、华丰村格仔厝、银河村等适龄儿童。
3.华丰中心小学、华丰中心幼儿园:县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铁路桥)往下至迎宾路、荣城四季城、上雪新村、罗溪村、下坂村、高石村、赤溪村、半岭亭村等适龄儿童。
五、招生条件
(一)施教区范围内儿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到施教区内的小学、幼儿园就读。(以下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1.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关施教区范围。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关,因父母在城关购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房产。
3.驻华安县的现役军人子女。
4.长期居住在城关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等适龄儿童。
5.符合《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方案的通知》(华政办规〔2022〕6号文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园)的前提下,还有学位的城关小学、幼儿园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以下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1.父母持有暂住证三个月以上或在城关从事工商业并取得营业执照三个月以上(即2022年元4月1日之前登记)。
2.父母(本县区户口)在城关有合法职业并缴交社保三个月三个月以上(即2022年元4月1日之前)。
六、报名登记办法
1.城关施教区新生按户口所在地一律到本施教区的小学、幼儿园申请预登记。非城关施教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已在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华丰幼儿园大班就读的直升到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华丰中心小学。
2.施教区范围内新生登记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现役军人证、合法外籍证明、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租房协议书、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有效用工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和有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证明。
4.当申请登记入园人数超过幼儿园学位余额时,幼儿园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经研究后统一调剂。
七、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校(园)应将本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入学(园)条件、提供材料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预登记报名。
2.7月1日,各小学组织本施教区新生预登记报名。
3.7月2日,各小学、幼儿园组织外施教区适龄儿童的预登记报名。
4.8月1日-15日,各校(园)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做好对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入户调查、摸底、初审、核查等工作。
5.8月16日-19日,“华安县城关小学、幼儿园新生资格核查小组”核查新生材料。
6.8月20日,符合条件的新生数超过学位数的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7.8月21日-27日,各校(园)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8.8月30日,新生注册报名,建立学籍。各校(园)要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公示原始材料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
八、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资格。
2.适龄儿童要按规定的时间预登记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3.跨区申请办法。城关小学、幼儿园施教区内的学龄儿童需跨区就读的,应向原施教区小学、幼儿园提出申请,并登记造册,经教育局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到非划定施教区学校报名。招生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园)。
4.外县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各校(园)招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后统一调剂。
5.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入学后要建立“一人一案”的成长纪录袋。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招生制度。学校应积极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房管局配合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字。
3.做好学籍管理。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于9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
4.加强招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7361240。
5.各校(园)负责招生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实验小学:杨小惠(13860885770)
第二实验小学: 邱艺萍(13607553688)
华丰中心小学:黄惠宾(15260513383)
实验幼儿园:邹翠珍(15006075626)
第二实验幼儿园:廖武珍(13709387811)
华丰中心幼儿园:林淑云(15260000355)
华安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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