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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武汉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6:17:05

导读: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详见正文。

  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从以上政策可看出,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有两种办法:

  1、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2、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那么,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需要什么材料呢?以江汉区为例。

  江汉区房屋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3.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户籍  拆迁户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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