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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补办自学考试档案证明流程(邢台市补办自学考试档案证明流程图)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8:06:40

导读:邢台市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什么,在哪里办,详见全文。

  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损毁,可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的是“学历认定报告”,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补办的是“考生成绩证明”。两种证明均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证件信息清晰、有效、无涂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一层快捷即办区01-03号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以上流程均可在同一窗口即办即结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文号:冀教考自[2015]26号;条款号:第十三条第三款;条款内容: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应妥善保存,遗失、损毁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标签: 毕业生  登记表  河北省  的是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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