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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义乌高复班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1:47:12

导读:从4月20日开始,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各镇(街)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组提出复课网上申请,经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组现场检查,达到相关要求即可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一周(5月4日)复课。

  一、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培训机构经备案审核后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一周复课。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培训机构从4月20日开始,可向当地镇(街)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组提出复课网上申请,经备案审核后方可复课。镇(街)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组由镇街召集教育、人社、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

  3.实施复课条件检查机制。培训机构登陆义乌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公告公示栏下载《义乌市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及附件,填写复课申请(承诺)表(附件2)、防控方案(附件3)、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4)、健康登记表(附件5)、健康监测表(附件6)。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机构组建到位、复课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等“七个到位”后。经镇街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组现场检查,达到相关要求即可在中小学全面开学时后一周复课。

  二、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预案培训要到位,让每一名员工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严格落实全员健康档案制度。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详实登记教职员工(包括外籍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和健康码类别情况(附件4),建立“一师一表”健康档案(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附件5))。教职工未经14天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的,不得上岗(附件6)。

  6.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浙江省“健康码”,及时掌握动向,精准掌握健康情况。3月23日后武汉来义的教职员工由各镇街负责到镇街临时观察点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和血清IgG和IgM检测。持有当地医疗机构健康检测报告的,需到临时观察点现场核验后可免于检测。

  7.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在正式复课前,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食堂、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8.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红外体温检测仪和口罩。按师生员工数、培训次数,做好消毒液、消毒水、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三、规范到位,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9.严格规范人员出入。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10.实行员工分批报到制度。培训机构骨干管理人员从4月13日开始可以返岗,在复课前做好正式复课各项准备工作;其余教职工可采取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办公,网上视频方式进行复课前会议和线上备课。员工考勤使用指纹机考勤的,要全部停用,防止交叉感染。

  11.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每日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工作,每天记录师生员工体温、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附件7、8),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镇街、社区。

  12.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按照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

  13.做好员工授课管理。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至少每人每天1个),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上课期间不开展近距离交流、讨论活动;课后要督促学员第一时间离开培训场所。

  14.做好学员上课管理。机构设置单一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清洗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笔签字或者刷卡签到。

   15.加强员工就餐管理。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实行员工错时就餐;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员工用餐时,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就餐期间,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

  16.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每天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并记录,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17.强化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具备单独封闭管理条件的机构要实行闭环管理。同一楼宇(综合体)同一个楼层有多家培训机构办学的,楼层所在机构要在复课之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家机构学员上、下课时间,做到错时分流。

  18.强化人员集聚活动的管控。机构要暂停各类线下的比赛、考级、评比、展示、研学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教师员工外出交流、会议等频次。积极对接机构所在的物业部门,加强学员上、下学期间机构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防止家长接送学员时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

  19.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行为规范引导,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注意卫生礼仪,严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员工和学员间、学员和学员间交谈保持适当距离。机构要及时做好学员培训课程和学费等事项的沟通,保障机构正常平稳运营。

  四、加强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20.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1名防疫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下属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22.强化部门督查责任。各部门要完善培训机构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各司其职,加大督查力度。将机构返工人员管控、隔离防控、日常管理等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复课备案情况专项督查,督促提高备案质量。建立“一对多”定期巡查机制,对复课和疫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申请表下载入口:义乌市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标签: 学员  培训机构  机构  防控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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