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30 05:58:06
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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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发消息”,输入“征求意见”
意见稿部分内容: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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