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7 11:05:15
2021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2日—24日)。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须在5月22日—24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名单(6月14日—18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学位(7月4日—9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1日—13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6月27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八)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6月28日—7月16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9日—23日)。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7月26日)。
(十一)公示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7月26日—30日)。
(十二)安排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8月2日—6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7日—8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四)公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0日)。
(十五)公示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11日—15日)。
(十六)安排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8月11日—15日)。分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七)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16日—18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十八)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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