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3 06:10:31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9号)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2月17日前不开学,属地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恢复上课通知前,不得组织学生开展线下服务。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要求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员工、学生暂时不要返回高明。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全面排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湖北户籍、从湖北返(抵)高明或与湖北人员有接触史的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在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并督促引导相关人员在返(抵)高明后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上述人员属1月23日后从武汉返(抵)高明、或返(抵)高明后身体出现异常的,必须马上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并按要求实施医学隔离观察。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上述教职员工、学生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措施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分批次有序返校。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加强对返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全覆盖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隔离观察管理的人员上班上学。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场室,寄宿制学校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宿舍。如发现有发热、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联系家长,帮助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和卫健部门落实防控工作。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开展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教室、厕所、饭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洁、通风、消毒,开学后对相关场室应进行定期消毒。同时,要做好开学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的防护工作,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加强进校人员管理,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每日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学校原则上不得召开聚集性会议,师生用餐要分批或分散进行。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本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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