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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初中贫困生补助政策 广东初中贫困生补助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3 04:49:25

导读: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广东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为试点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试点。

标签: 寄宿生  经济困难  清远市  学生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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