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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潍坊有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在潍坊有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的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3 07:16:41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附: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工伤  情形  职工  不认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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