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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关于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4:45:17

导读:2022年1月3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布关于做好当前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3日)

  各餐饮机构、各零售药店:

  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二、各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三、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采取不定时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个餐饮机构、零售药店执行上述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接受投诉举报;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标签: 禹州市  疫情  餐饮  防控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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