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话,则一般就认为是拖欠工资了。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单位,让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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