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9、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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