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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