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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9 02:32:44

导读:在广西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的,主要和犯罪情节以及故意损坏财物的数额大小相关,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轻的量刑标准是单处罚金,但故意损害财物数额巨大的,对嫌疑人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广西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各地对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时候,法官不可能仅凭罪名随意确定量刑标准,罪责刑相当是法院量刑时最基本的原则。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如果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会对嫌疑人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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