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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4 02:35:02

导读: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确定,如果是行为人制作血液制品所产生的事故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一般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此时还会被处以五年以上

一、一般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最轻的刑事处罚是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就可能会被判处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对此罪要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使用不合格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而造成使用者死亡,或者致使多人感染严重的血源性传染病等。

二、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制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为过失。

在医疗领域,刑事法律法规对于该领域的犯罪都采取十分严厉的打击态度,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关于医疗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说非法制造血液制品,或者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此时只要是产生了危害可能性,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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