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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5 03:17:51

导读: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行为人过失造成文物损毁等。行为人具备构成犯罪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立案,根据行为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程度来确定相应的量刑。

一、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可以判缓刑吗?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珍贵的文物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对象,作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更要时刻的具有防止文物损毁和流失的意识,如果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职导致了珍贵文物的损毁或者流失,那么就要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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