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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0 10:48:41

导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也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主体,需要是负责报告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的监管制度。

一、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1、法院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法院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负有上报义务的职员,不仅不将安全事故上报,反而还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且此行为导致的后果十分严重,那么该职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三、不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认定这项罪名以后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有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要有故意犯罪行为存在。这项罪名和玩忽职守罪是有差异的,这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不同,犯罪的客体不同,一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另一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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