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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因房屋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6:01

导读:吉林市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及提取额度等详见正文。

  一、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二、所需材料

  (一) 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纳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缴纳扩大面积费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费金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标签: 住房公积金  配偶  面积  居民身份证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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